
巴塞尔委员会对第二类加密资产的审慎处理方法是简单和保守的。图/IC
近年来,加密资产快速发展。虽然与传统金融市场相比,加密资产的市场规模仍然较小,正规金融机构持有的加密资产风险敞口也非常有限,但这一新兴领域引起了巴塞尔委员会等国际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
2019年3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一份关于加密资产风险的通讯文件,对被授权购买加密资产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银行提出简要的最低监管期望。2019年12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一份讨论论文,对加密资产的审慎处理提出初步考虑,以征求利益攸关方意见。在此基础上,巴塞尔委员会于2021年6月又发布了一份咨询文件,提出更加完善的加密资产的审慎处理建议,继续公开征求意见。虽然尚未定型,但巴塞尔委员会对加密资产的监管框架已初现雏形。
巴塞尔委员会沿用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的定义,将加密资产界定为主要依赖密码学和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的私人数字资产。数字资产是价值的数字表示,可用于支付或投资目的,或用于获取商品或服务。巴塞尔委员会认为加密资产可分为两类:第一类加密资产的价值与传统资产或资产池具有关联,除此之外的加密资产则为第二类加密资产,例如比特币。显然,后一类的加密资产具有链上原生的特征。
第一类加密资产与传统资产或资产池的有效价值联系建立在一系列保障基础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