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农村厅计划与财务处(410005) 彭学军 赖国平
湖南农业杂志社(410006) 叶素丰
202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支持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用于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行动,出台操作指引,做好高质量项目储备工作。如何抢抓“专项债”政策红利,进一步扩大农业农村领域投资渠道?笔者们在对城步苗族自治县、邵阳县等地的涉农专项债券的发行使用情况进行实地调研时发现,一些关键点需要重点把握。
1.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起源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源于2014年9月发布的《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具体是指地方政府基于特定的项目发行,并以该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作为还本付息来源的债券。
2.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特点专项债券强调专款专用,即专项债券的募集资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并专项用于特定用途,不得挪用,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本质上和一般债券一样,也是地方政府的一种融资方式,只是其具有特定用途和特定还款来源,通过政府性基金收入和专项收入还本付息。
1.要准确分析判断形势,做好项目储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农业农村领域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工作的通知》中指出,要将高标准农田、现代种业提升、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现代农业园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镇污水处理、智慧农业和数字乡村等重大项目纳入债券发行重点支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