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娄桂莲 张文慧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黑龙江·大庆)
[提要]随着我国经济迅速发展、资本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而伴随其面来的是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违法舞弊案件的多次持续高涨,这就使得上市公司财务违法舞弊的防控和治理面临严峻挑战。本文从CRIME五因素理论出发,以康得新财务造假案为例,对康得新造假事件的造假者、造假手段、造假动机、监督监管、最终后果进行探究,从而提出防治和管控措施。
康得新成立于2001年8月,被誉为中国的“3M”。康得新拥有“三新四品”,“三新”指新材料、新技术、新领域;“四品”指预涂膜、光学膜、裸眼3D、碳纤维。康得新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时开盘价为每股1.3元,2017年康得新的股价创历史新高,即为每股26.67元。康得新曾入选福布斯“中国最具潜力公司榜”,然而这样一个“千亿白马股”企业却被证监会查实存在财务造假的行为。2021年4月6日,康得新的股票被终止上市。
(一)“Cooks”造假者因素分析。“C”用来代表一些造假者,表示大多数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财务人员直接参与财务舞弊。甚至公司高管主导舞弊行为的实施并披露虚假财务信息。
1、实际控制人的主导。康得新控股股东为康得投资集团,钟玉持有康得投资集团80%的股份。2010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后由预涂膜向光学膜的领域进军,预涂膜与光学膜在技术上完全不相关,但是康得新光学膜的毛利率稳定在40%左右,取得了巨大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