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琪,王海硕,任笑竹,李德立
(东北林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哈尔滨 150040)
推广林业科技服务是促进我国林业发展、实现林业现代化的重要举措[1]。近年来,林农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断推进的过程中成为林业经营的主体[2],其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同时由于林业科技服务具有有效地促使林农增收致富的优点[3],因此林农对于林业科技服务的需求也日益迫切[4]。但林农由于认知水平有限、缺乏基层人员科学指导等原因,其对于林业科技服务的认识不够充分。通过研究影响其需求的因素不仅有利于探索林农对林业科技服务需求的真实想法,而且对促进林业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加速林业科技创新、实现林业现代化有着重要意义。黑龙江省于2008 年开始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截至2019年,核发权属凭证总面积111.44万hm2,占集体林确权面积的95%,占集体林地总面积的85%。本研究利用黑龙江省林农的问卷调查数据,基于林农视角对影响林业科技服务需求的因素进行分析。
集体林区是与国有林区相对的概念,是指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实行集体林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之后,在集体林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部分集体林承包给了农户,进行家庭经营。我国集体林主要分布在南方集体林区,黑龙江省集体林占比较小,但也是黑龙江省林业的重要组成部分[15]。林业科技是指应用于林业生产的科学技术。而林业科技服务正是指通过培训、宣传等方式向林农推广林业科技,使林农能将技术应用于其自身的林业生产,从而提高生产效率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