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祖年
立法是法治之前提,良法是善治之基础。15年来,省人大常委会以“八八战略”为引领,全面实施决议各项内容,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2006年至今,共制定(修订)省地方性法规161件,修改212件次,审查批准设区市地方性法规328件,立法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聚焦中心大局,發挥立法功能。坚持把立法工作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中谋划,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出台了一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亟需的创制性法规。比如,围绕中央和省委重大改革决策,制定数字经济促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民营企业发展促进、地方金融等法规,发挥好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围绕科技创新,制定修订专利、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科技进步等法规,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围绕民生保障,制定修订医疗保障、社会救助、慈善法实施办法、工伤保险等法规,确保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制定修订河长制、水资源、大气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管理等法规,助推美丽浙江建设。
创新工作机制,提高立法质量。围绕提高立法质量,建立健全立项、起草、审议、协调、表决、实施等立法全过程机制和人大代表、专家、公众等各方参与机制,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的立法工作制度体系,在立法工作机制创新方面开创了多项全国第一。比如,建立了全国第一家立法公开的专门网站“地方立法网”,率先建立实务工作者、立法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的法规起草小组工作模式,率先构建代表分专业有重点参与立法工作机制,率先提出精准选题、精良设计、精练表达的“三精”立法要求,并在《人民日报》《学习时报》发表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