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宁宁

从2015年设区的市被普遍赋予地方立法权以来,辽宁省朝阳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郭玉磊发现,在当地,由于真正接地气、务实、管用、让人眼前一亮的地方立法并不多,社会各界对地方立法的期望值、关注度呈现走低的趋势。分析其中原因,郭玉磊认为与观念还没有真正转变不无关系。
“虽然平时都在提‘小切口,小而精、接地气、真管用,但是实践中一旦进入立法程序,大家仍然追求大而全、面面俱到,都想把所看到、想到、聽到的,通过一件法规加以解决。”5月14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办的2021年第一期地方立法培训班小组交流会上,郭玉磊的发言引起了很多地方同志的共鸣,有关地方立法如何立足“小切口”也成为当天小组热议的话题之一。
据了解,被普遍赋予地方立法权之初,设区的市追求立法“大而全”的现象非常普遍。为了增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些地方开始注重搞“小切口”立法,不再单纯追求立法体例的完整性,而是结合本地实际针对问题立法,有几条就制定几条,坚持问题导向,力求务实管用。“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成为地方立法工作的基本遵循。
精选项目,不因主题不重大而不入“法眼”
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直接面对基层社会治理,必须讲究实用性,以解决治理难题为立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践证明,“小切口”立法由于实施效果明显,受到各方欢迎。
被赋予地方立法权之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人大常委会先后颁布实施了《吴忠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等5部“小切口、立得住、真管用”的民生小法,用一部部“贴民心”的地方性法规改变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