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受托管理人诉讼地位的法理困境

2021-08-06 18:22:15赵磊于晗
债券 2021年6期

赵磊 于晗

摘要:新证券法及《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对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诉讼地位予以明确,但在司法实践中,因对债券受托管理人的适格诉讼地位存在颇多争议,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的设计功能难以有效发挥。同时,由于其中的法理依据尚不明确,债券受托管理人这一角色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的作用甚微。本文从诉讼代理制度、诉讼担当理论与信托法律制度入手,重新审视债券受托管理人诉讼地位的法理困境,系统梳理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债券持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并提出破解这一法理困境的建议。

关键词:债券受托管理人  债券持有人  诉讼代理  诉讼担当  信托关系

自2014年“11超日债”事件发生以来,我国债券违约事件增多,进入诉讼程序的违约案件也越来越多,但作为债券违约处置中的关键角色,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一直未能在司法实践中发挥应有的制度功能,尤其是其诉讼地位是否适格往往成为案件争议的焦点。尽管新证券法及《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确认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诉讼地位,但其中的法理依据尚未明确,该角色的法律性质尚未界定,债券持有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也处于模糊状态。下文将在分析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现实困境的基础上,探讨其与相关制度及理论的边界,明晰其诉讼地位的法理依据。

债券受托管理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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