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伟华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重庆地方立法,是实现地方良法善治的必然路径,是一项务实、具体的工作,需要坚持党领导立法、把好关键环节、发挥立法目的条款的价值引领和强化立法队伍建设。
探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好更有效地融入地方立法,对加强和改进地方弘德立法工作,对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大有助益。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多次出台文件明确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2019年11月,第二十五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指出,今后一个时期地方立法的重点之一是加强弘德立法,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全过程。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高度重视在地方立法实践中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融入,突出弘德立法时代主线,以立法承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关法规数量和质量均在提升。同时,我市制定和修改的地方性法规在一定程度上既能充分体现国家的价值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公民的价值准则,又能在保障民生发展、弘扬传统美德、强化法治意识、促进公序良俗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值得关注的是,《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確了2018-2022年期间着力推进的55个重点立法项目,包括新制定地方性法规15件、修改地方性法规22件,以及立法调研项目18件。
本文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的实践为切入口,总结梳理实践经验和现实困境,探讨加强弘德立法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