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检察开放日活动。图为学生代表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佩戴红领巾。(摄影/本刊记者 张哲)
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施行,“两法”内容覆盖面十分广泛,涉及政府管理及家庭、学校、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检察机关作为国家专门法律监督机关和未成年人案件的具体办理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方面有了更为广阔的空间。
“两法”修订后,未检工作不仅具体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案件,监督未成年人刑罚的执行,进行或者参与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工作,还要结合案件办理履行法律监督工作。随着法律完善和细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法律依据更加明确和充分,案件的办理关联到家庭、学校、社会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工作拓展空间更为广阔。
从传统的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向综合司法保护转型,以及监督领域的大幅度扩展,对检察机关的未检理念以及未检人员的专业能力,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