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分离到整合:基于国际经验对我国早期儿童教育保育政策的反思

2021-08-09 11:00:51徐梦雪秦金亮
学前教育研究 2021年7期

徐梦雪 秦金亮

[摘 要] 历史上,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世界各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早期儿童教育与保育分离的政策。随着后工业化时代育儿观念的转变与现代教育理念的延展,加之少子化生育趋势和国际组织关注的推动,世界各國出现了整合早期儿童教育与保育的政策趋势与实践,主要有部门间协调、部门整合、政府综合协调三种整合模式。我国应以《儿童权利公约》为依据,强化早期儿童教育与保育的完整性和一致性;以政府职能转变为契机,形成有效的早期儿童教育与保育服务治理体系;以试点工作为基础,探索早期儿童教育与保育整合的有效经验,并通过立法为早期儿童教育与保育的整合提供制度保障。

[关键词] 早期儿童教育与保育;保教分离;保教整合

早期儿童教育与保育(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and care,ECEC)指为8或10岁以下儿童提供保育和教育的所有安排。[1]早期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决定了对他们提供的教育必须以生活照料为前提,教育必须融入生活照料和身体养育当中,这就决定了对于早期儿童的教育和保育必须是一个整体,在形式和内容上也必须进行有效的整合。在历史上,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人类认知水平、政策保障等因素的影响,世界各国对早期儿童的教育与保育一直是分离的。但随着社会生产与生活方式的变革,早期儿童教育与保育进行整合是发展的趋势,两者的整合涉及责任主体、服务方式、服务内容、经费来源、人员配置等诸多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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