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棋

人大街道工委是县级人大常委会在街道设立的工作机构,与街道办事处之间没有直接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这使街道人大工作一度面临“渠道缺、抓手少、实施难”的困境。而街道居民民主议事制度的实施,为有效破解这一困境提供了新的抓手。但从能议事到会议事、议成事、真正议出实效,笔者认为还需要重视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谁来议”的问题。街道居民议事会效果好不好,议事会成员履职能力和态度很关键。人大街道工委要把好选任关,按照“推选—联审—公示—聘任”等工作流程,切实把那些素质高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热心公益事业、敢于为民代言的社会各界人士吸纳到议事会成员队伍中来。在选人过程中,要秉持“不拘一格降人才”的态度,真正选出能议事、愿议事的人。比如,江北区、宁海县等地针对城市化进程加快、外来人口较多的情况,吸收部分外来人员为街道居民议事会成员,就是非常好的尝试,充分体现了议事会成员的广泛性、代表性和先进性。议事会开得好与坏,质量高不高,还要看议事会成员的素质高不高,议事能力强不强。有时候看起来热闹的场面,并不能代表实际议事能力的高低,整个会议开下来可能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为此,平时要加强对议事会成员的培训,经常性邀请他们列席街道工作会议,提升其履职能力和议事水平。此外,还可以探索制定议事会成员激励办法或年终考评制度,对履职优秀者予以表彰,对不合格者予以调整,充分调动议事会成员参与民主议事的积极性和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