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凌寒
内容摘要:算法的广泛应用使得平台运行日益自动化,加剧了网络平台事前的主观过错认定机制困境,导致现有平台监管追责机理模糊化、治理节点滞后、责任设置不符合比例原则。人工智能时代的平台监管,既应符合平台底层的技术逻辑,也应符合主客观相一致、责罚相适应的法律原则。因此,应穿透网络平台运行的技术面纱,将平台监管的触角和追责视角直接指向背后的算法责任。技术原理是中立的,但是技术的应用是包含主观意图的,应将平台算法设计部署的主观过错作为问责依据。平台的主观过错认定需明晰可回溯的问责点,可通过算法评估制度设置,并以算法备案制度事前固定问责点。事后可要求平台根据备案内容作出算法解释,说明设计的目的和预期后果,结合客观损害结果予以归责。平台算法法律责任的设置上,对于本身的设计过错作为实质责任予以归责,如果平台提供虚假备案与解释则承担不真实解释责任。
关键词:算法 平台监管 主观过错 算法备案 算法解释 算法问责
中图分类号:DF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039-(2021)03-0022-40
一、问题的提出:平台算法自动化加剧的归责难题
长期以来,网络平台责任的视野一直被动地停留在事后的严格责任或者间接责任式的归责模式,平台责任追究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均不尽如人意。网络平台时常自辩自己处于技术中立的地位,无法承受“海量数据处理”之重。公眾虽然是受保护方,但也时常认为平台可能在作为“责任兜底之筐”而承担过重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