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体系视角下的意思自治与法律行为

2021-08-09 09:25:10姚明斌
东方法学 2021年3期

姚明斌

内容摘要:随着民法典竣工运行,应从体系视角跟进观察、评估法律行为制度及其承载的意思自治理念所表达的体系价值、体系效应和体系发展。在体例维度,民法典作为典范性法源,开放出了法律行为的准法源地位,具有落实私法自治之宪法基本权利的意义;总分则体例结构之下,法律行为制度的体系价值可结合“民法基本原则”“民事权利”“法律行为”三个关键词展开。在构成维度,民法典的规范分析表明,意思表示系成立法律行为的先行机制;意思表示规范中,意思表示解释规则的体系效应尤其值得重视。在效果维度,民法典并未就处分行为的效力配备具体规则,需借助类推予以补充和发展;动产和权利担保法的体系重整,会引发处分行为在物权变动公示对抗规则、所有权担保规则等局部新的解释论问题。

关键词:意思自治 法律行为 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解释 处分行为 负担行为

中图分类号:DF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039-(2021)03-0140-155

2017年,根据民法典编纂工作“两步走”的思路,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先行颁布,其重要成就之一,是以重申和实现意思自治(自愿原则)为导向, 〔2 〕清理了近二十年来法律行为制度由民法通则与合同法分头规范的局面,初步重构和确立了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的基本规则,被学者称为“具有基础回填工程之意义”。〔3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完成总分则七编合体竣工运行,作为基础制度板块的法律行为及其所承载的意思自治理念,在民法典整体体系之中会进一步呈现出何种价值,会产生何种体系效应,会迎来何种体系发展,都有必要作跟进观察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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