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姜辉 常凯
近年来,河北省将土地流转工作作为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抓手,着力做好规范化管理、交易体系建设、经营主体培育、调解仲裁体系建设等基础工作,积极探索合同流转、合作流转、入股流转、委托流转等流转模式创新,推动零散、分散向集中连片流转转变,推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一是大力提升流转管理与服务。全面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全省共建有省市县三级农村产权交易流转中心155个,实现市县全覆盖;乡镇服务站、村级服务点覆盖率分别达到82.97%和58.50%,实行“交易平台、信息发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交易鉴证、档案管理”六统一管理。制定出台包含土地经营权流转在内的11类农村产权交易规则,2020年流转土地19.1万亩,完成交易6176笔,抵押贷款总额2.84亿元。
二是加快培育壮大经营主体。大力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承接土地流转。全省录入家庭农场全国名录系统数量达155249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家庭农场4.9万家、农民合作社11.28万家。
三是着力健全调解仲裁体系。研究制定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意见,全面加强纠纷调解仲裁机构建设,建立完善纠纷调处长效机制。2020年全省县乡村均建立了调解仲裁机构,共调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4515件,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同时,研究制定《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引发的信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面梳理排查、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引发的信访问题,涉及承包地纠纷赴省信访量下降85%,提升了乡村治理水平,有效维护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