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 琳,云 祥
(1.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江苏 南京 210013;2.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
人们经常会面临这样的困惑:如何在个人权利与更大利益之间取得平衡?为了增加更多人的整体福祉是否可以忽视一个人的权利?这类要求个体在道德行为选择时必须二选一,并且所做的道德选择涉及道德原则之间冲突的情境,称之为道德困境,它是考察人们做出道德判断时的常用范式。在经典的电车困境和天桥实验范式研究中发现,同样是牺牲一个人救五个人,电车困境中,人们会拉拉杆;而在天桥实验中,大多人选择了不推胖子[1]。坚持结果论的哲学家约翰·斯图尔特·米尔提出:人的行为应取决于结果最大化准则,只要有利于“最大收益”与“最大幸福”,那么该行为在道德上就是应当的[2]。坚持义务论的哲学家康德则认为不应将人作为行为工具或手段,即使最终不利于整体结果也必须遵守人们固有的权利与义务,否则在道德上该行为就是不应该的[3]。按照哲学家们的信念,无论持有何种观点,无论在哪种情形下,个人的道德选择应当一致,然而在实际情境中却常常出现不一致的情形。究其原因,传统的道德判断解释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面临道德困境时,个体需要将行为进行接受或不可接受的归类,并进行非此即彼的对立选择。但事实上,个体在做出道德判断时会同时受到两种原则的驱动以及随之引起的道德冲突[4]。二是对道德困境中行动的结果变量缺乏实验操纵,使得对传统困境反应的解释变得模棱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