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鑫依,陈 帅
(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上海 200093)
党的十九大强调“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并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为三大攻坚战的首位[1],而日益严峻的地方债务问题为财政金融领域带来的联动反应则成了急待解决的重要方面,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研究也已成为财政领域内的重要议题。根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截至2020 年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高达25.66 万亿元,较上年增长4.36 万亿元,债务规模持续膨胀。尽管近年来中央多次下达文件,通过约束地方政府举债融资,为持续膨胀的地方债务规模“拉闸降温”。然而过度负债所带来的财政风险依然威胁着地方政府的财政稳定,同时也使得地方政府发生债务危机和财政危机的概率随之攀升。
在新《预算法》之前,中央严格限制地方政府的举债融资[2],但考虑到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快速进程及重大且艰巨的社会经济发展责任,地方政府为规避制度约束纷纷“绕道”成立地方融资平台,借助其公司实体向银行融借资金[3]。由此,借势地方融资平台的发展壮大,地方债务规模快速膨胀,越来越高的负债比使得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逐渐攀高,债务整治势在必行。在新《预算法》下,银行对融资平台信贷规模逐渐收紧,一些地方融资平台逐渐摆脱政府背景,向市场化方向转变;同时中央也放开了地方政府相对独立的发债权,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地方融资平台举债过度问题,却在另一方面引致地方政府过于依托信托、理财产品等类影子银行式融资的新问题,滋生了新的风险[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