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从运,李朝红
(西南林业大学会计学院,昆明 650224)
剩余收益概念属于经济学中经济利润的概念范畴,主要是指超额收益。剩余收益概念的提出最早是在19 世纪初期的经济学界,当时部分经济学家研究认为剩余收益是指所有者以期初企业的账面价值为基础扣除股东要求的必要报酬后所剩下的经营或管理收益。用公式可以表达为
剩余收益估值模型定位了会计信息与企业价值之间的关系,其理论基础可追溯到Preinreich 的研究中明确将会计数据用于估值模型的分析,在其给出的估计公式中将权益报酬率作为解释变量[2]。但由于当时股利折现模型已经被学术界普遍接受,其理论基础已经经过广大学者的论证检验,而基于会计信息的剩余收益估值方法并没有足够优势吸引广大学者关注,加之当时的证券市场处于初期发展阶段,无法提供对其正确性检验的数据,所以,其估值公式未被当时的学术界普遍承认,但这一理论的提出开启了学术界关于运用剩余收益理论进行估值的研究。其中,经典名著《公司会计准则导论》中使用的会计盈余估算公司股权的研究范例奠定了剩余收益估值模型的构建基础。1968 年,Bell 等详细介绍了净剩余关系假设,并在这一假设下提出“将DMM 模型中的预期股利变量用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来替代”的观点,认为“公司的股票价值可以表示为账面净资产价值和剩余收益的现值之和”[3],初步形成了剩余收益估值模型的基本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