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络视听业监管不可放松

2021-08-13 14:20:17许朝军
科学导报 2021年53期
关键词:创作

许朝军

对网络视听行业监管不可放松。首先,应从完善法律法规的角度,規范网络视听行业的创作、播发、使用、经营行为。应建立和完善互联网视听行业监管条例、纠纷处置和违法究责机制,对视听作品创作、传播、经营以及各方权益依法制定行为规范和责任框架。

其次,应明确具体审核把关责任,尤其是强化各类网络平台刊播视听节目的监管审核责任。

与此同时,还应积极推进行业自治,由视听行业协会、网信协会等牵头,构建合理的从业业态和健康的行业规则规范,加强对行业内部从业人员、经营主体的主流价值观教育,营造健康积极的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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