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违法行为偏好的监管偏好与风险化解机制

2021-08-14 19:52:05潘寒月
现代商贸工业 2021年22期

潘寒月

摘 要:上市公司在证券市场上募集了大量社会公众财富,其一举一动都涉及无数投资者的利益,理应受到较之非上市公司更加严格的监管。2018年,仅证监会针对个人、机构及上市公司全年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就有310件,罚没款金额达106.41亿元;全国各监管部门作出处罚决定1094件,涉及上市公司615家,其中248家A股上市公司有重复违规现象。截至2019年12月20日,我国已有上证A股上市公司1557家,深证A股上市公司2185家。可见虽然国家法律法规在不断完善,但由于监管的对象之繁多,导致监管的现实难度仍然巨大,且由于上市公司基数的增大使其违法违规行为绝对数量也随之增加,对金融市场产生的负面影响与整体风险仍在较大范围内存在。

关键词:上市公司;违法行为;监管;风险化解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1.22.057

1 上市公司违法行为偏好类型

1.1 信息披露违法

2018年,证监会查处了信息披露违法案件56起。在证监会同年发布的20起典型违法案例中,涉及虚假披露、重大遗漏以及误导性陈述的案件7起。2019年9月至12月,证监会作出的以上市公司为处罚主体的9件处罚决定中,因为信息披露违法的就有7起。其中,涉及应披露信息重大遗漏有5起,涉及虚假记载有4起,涉及误导性陈述1起。可见,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是上市公司主要违法行为类型之一。

作为证券市场的核心和基石,信息公开制度是市场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经营状况等重要信息、进而能作出理性投资策略决定的关键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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