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娟
摘 要:自2018年以来,蒙城县在全县范围内实施了林长制改革,建立了县、乡、村3级林长,落实“五个一”服务平台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林长制改革工作推进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该文介绍了蒙城县实施林长制改革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及成效,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林长制;做法;成效;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 S7-05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7-7731(2021)07-0069-02
自2018年以来,蒙城县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林长制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亳州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要求,结合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美丽乡村建设和脱贫攻坚工作,积极构建由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担任林长,全面负责相应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管理机制,扎实推进蒙城县林长制改革进程,取得了初步成效。
1 基本情况
蒙城县相继出台了《蒙城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关于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蒙城县林长制县级会议制度》《蒙城县林长制工作督察制度(试行)》《蒙城县林长制县级考核制度》《蒙城县林长制信息公开制度(试行)》,突出一体推进、同步设立各级林长,划定责任区域,全面开展县乡村3级林长制体系建设工作。通过全面推行林长制,较好地落实了林业生产各项目标任务,实现了建设性指标和保护性指标的同步提升,有力地推动了全县森林资源的保护与发展。
2 主要做法
2.1 设立林长 全县设立县级总林长2名,副总林长2名,县级林长13名,乡镇级林长161名,村级林长402名;成立县林长办1个,乡级林长办17个;制作县级林长制公示牌18个,乡级林长公示牌20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