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需要法治思维与方式

2021-08-16 05:54:47王世柱
中国新闻周刊 2021年29期

王世柱

人类各领域的进步与文明,无论市场的交易、文化的交融抑或权力的角逐,均赖于透明而充分的竞争。但竞争带来的不确定性与不安全感让人抗拒,胜利者们总渴望凝固战果,维持垄断。

垄断是社会肌体的毒瘤,其排斥竞争,不断蚕食肌体营养,最终让社会日渐丧失活力。

当前,针对网络科技公司的反垄断不断深入,从阿里巴巴肇始,已有22家企业被纳入调查范围,监管机构不断祭出利剑。今年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发布,2月8日唯品会被处罚300万元,4月10日阿里巴巴被开出天价罚单,7月10日虎牙公司与斗鱼公司合并遭禁止……同时修法进程也在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已向社会征求意见,即将通过。

下一步的立法与执法中,吸取教训,注重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反垄断,减少其对经济社会的冲击,尤为重要。

首先,不因恶小而为之。法谚有云,立法定性、司法定量。在反垄断领域的立法与执法中,应当把一些新的标准垄断行为纳入规制范畴,及时打击苗头性行为,不因其“小恶”而放任,让其不断坐大。长期以来,我们对一些大型网络公司诸如电商“二选一”“杀熟”等垄断行为熟视无睹,处罚总是姗姗来迟。执法上的放纵,诱导了市场主体的目中无纪,破坏了人们对法律的敬畏。

其次,法无明规不为罪。对立法尚无明确规定或存在争议的,应当从鼓励创新、促进发展的角度,采取宽容的态度,不宜一刀切认定为违规行为。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