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培东
中华传统文化崇尚以和为贵,重视人际和善、邻里和谐、家庭和睦,这些理念深深影响着中国人的思想和行为,也影响着国家和社会治理方式。在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中,“无讼”是一个重要理念。
对于息事避讼,我国古代许多思想家表达过类似的态度。孔子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这体现了儒家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尚“和”的主张。道家表达了谦和不争、不争而善胜的处世态度。法家虽然主张严刑重罚,但究其根本是希望通过法令滋彰来定分止争,并不希望天下纷扰不断。
古代社会所倡导的“无讼”理念,并不是主张杜绝纷争以及解决纷争的诉讼,而是提倡努力減少纷争,并尽可能用不通过官方正式诉讼的方式解决纷争。在我国古代,有大量体现“无讼”的具体实践。比如,在民间倡导遇争谦让、息事避讼,也就是说,即便遇到争议,也通过谦抑退让平息纷争,尽量避免诉讼。再如,强调官吏公正裁判,以达到减少诉讼的目的。对于必须付诸诉讼的纷争,通过公正裁断、明辨是非、晓谕百姓,尽快协调好利益关系,为百姓做好示范,从而减少类似诉讼发生。还有一种重要方式是民间调处,即不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我国古代有较为丰富的民间纠纷调处方式,比如,明朝颁布的《教民榜文》规定:“民间户婚、田土、斗殴、相争一切小事,不许辄便告官,务要经由本管里甲、老人理断。”
“无讼”理念及司法实践对我国古代治理产生了较大影响。社会对“无讼”目标的追求,使得礼让谦和的道德观念备受推崇,而锱铢必较、睚眦必报则受到贬责,“以和为贵”的价值取向更加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