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达源

禁止APP“不全面授权就不让用”、大数据“杀熟”最高可罚5000万……近日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火了!一度登上微博热搜深圳同城榜第二位。
大数据时代已经来临,这是国内数据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立法。除了普通人关注的几个上热搜条款外,《条例》还率先提出了“数据权益”的概念,对公共数据的管理做出了详细规定,并希望最大程度激发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经济价值。
这部条例还有哪些创新之处?为什么会在深圳出台?《条例》的出台又有怎样的先行意义?
6月29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等8部重要法规,并提出“以高质量立法成果向建党100周年献礼,为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提供法治保障。”《条例》全文近1.2万字,分为7章,正好100条,7月6日正式公布。
这一《条例》酝酿已久。去年7月,《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两相对比,正式条例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有大幅修改,这些修改很多都是针对新情况和热点问题的创新之处。
例如,上热搜的两条内容,禁止APP“不全面授权就不让用”、大数据“杀熟”最高可罚5000万,征求意见稿中没有出现,都是正式条例中加进去的。
关于禁止APP“不全面授权就不让用”,在正式条例中的具体表述为:数据处理者不得以自然人不同意处理个人数据为由,拒绝向其提供相关核心功能或者服务。但是,该个人数据为提供相关核心功能或者服务所必需的除外。
关于禁止大数据“杀熟”,在征求意见稿中只是模糊表示:数据要素市场主体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