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伟
(意)罗杰威*
地域特征是限定区域内各社区共同的历史和文化感,是在当地居民和环境的相互影响下发展而来的,是决定居民生活质量及当地景观延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具有在地域景观发展演变过程中传递景观个性的能力[1]。新村地域特征弱化的问题引起了专家学者的广泛讨论,提倡乡村建设应注重乡村景观特质的延续,不应盲目效仿城市景观[2-3]。村落景观设计在地域特征营建方面存在仅用本土、经济、简易的材料设计广场和树池等城市设计语汇,而不是挖掘、沿用地方村落空间元素的情况。不同省市的村落景观设计使用同样的设计语汇势必会导致地域特征弱化和“千村一面”的问题(图1)。

图1 新村景观地域特征弱化现象(引自https://shop.zbj.com/12863543/sid-1099701.html)
新村普遍存在空间不契合空间行为的问题。董鉴泓、石楠等具体描述了这个问题:“村落设计中的一些问题通常是由于设计者对村民的生活方式了解不足而引起的,例如,在新农村环境中很难保证日常农业生产,没有地方存放农具和饲养牲畜……[4]”村落景观设计需要清楚了解村民
的实际需求[5]及对应的空间类型,需要更多地关注村民的日常生活而不是功能分区和图形设计。由于新村中缺少与村民空间行为相对应的空间类型,导致村民依自我意愿对新村空间进行自主改造,而村民自发性建设会进一步引发村民与管理者、村民与村民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这些矛盾和冲突最终往往以管理者对村民的强制干预而被临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