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瑛 ,邓恒兵 ,覃玉姬 ,覃德线
1.北海市卫生健康促进中心,广西北海 536000;2.中华医学会桂林市分会秘书处,广西桂林 541004;3.百色市医药卫生学会,广西百色 533000;4.贵港市医学会,广西贵港 537100
早在2002 年,国务院便颁布并实施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其中对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模式进行了明确,与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相比较,鉴定结论的公正性、客观性得到大幅提高[1]。通过分析近期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案例,可以比较客观且准确地反映当前医疗争议的基本构成及特征,因而能够帮助医疗机构强化自身的医疗质量管理水平,预防可能发生的医疗纠纷,现实意义突出[2-3]。需要指出的是,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中,经常会发现一些医疗事故争议案例与医务人员服务意识、法制观念紧密关联,此外,还与人员素质、医院管理等问题之间存在关联,这些均反映出相关机构管理工作缺乏合理的定量与程序。对医鉴工作当中所暴露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有效解决,有助于医院诊疗水平的提升以及服务质量的提高,加速卫生行业现代化建设。 该文围绕医鉴工作当中的医疗争议,分析其构成,提出具体建议。 于 2017 年 1 月—2020 年 1 月选取收集 283 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展开研究,现报道如下。
收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案例,共计283 例,均已作出明确鉴定结论。
分别统计非医疗事故当中的医疗缺陷、主要原因、分布科室、医疗过失行为类别及争议医疗行为产生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