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志奇 王彦敏 金丽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艺术设计学院,云南 昆明 650033)
引言:建筑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建筑设计理论一直具有综合性、跨学科、包容性等特征。建筑设计实践过程中包括逻辑与形象思维、文字与图示语言、计算机技术运用、建筑模型制作等技术技能。建筑设计理论及其设计方法论包括了理性和感性的矛盾体,形成一个多元的似是而非的理论体系。虽然早在中国春秋战国时期的《考工记》就提及营建制度和设计观念,然而,由于种种原因,系统化的建筑学理论研究起源于西方,近现代以前也是以欧美最为活跃,我国建筑理论的发展要从梁思成、林徽因、范文照、童寯等中国第一代建筑学人开始[1]。鉴于此,本文通过以分析国外建筑设计理论为主,兼顾对国内外部分代表性的建筑理念和现象的梳理,比较各理论之间存在的矛盾性和杂糅性,分析建筑设计理论的开放性和不确定性,启发我们的设计思维。
公元一世纪古罗马建筑师维特鲁威在《建筑十书》中提出建筑设计的三原则:实用、坚固、美观。以此原则,建筑理论涉及了哲学、材料学、美学、音乐学、天文学、历史学、数学、几何学、测量学、机械学、建筑教育等众多领域[2]。英国维多利亚时期重要的文化巨人约翰·罗斯金(John Ruskin,1819—1900)通过对欧洲著名古建筑考察之后撰写了《建筑七灯》,该书从牺牲原则、真理原则、权利原则、美的原则、生命原则、记忆原则、顺从原则七个方面论证了人类营造历史中存在的普遍原则,这些法则是来自匠人们对材料性能、质地、肌理的理解与结构诚实展示,把握对色彩、尺度和比例的永恒性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