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在未成年人刑事侦查程序中,律师不仅限于辩护人角色,有时还担任合适成年人,其是否为适格的合适成年人,制度近景是明确律师在担任合适成年人后,便不能再以辩护人的身份介入侦查程序,而制度远景是有效发挥律师的辩护职能,降低涉罪未成年人的羁押率。从调查问卷的描述性与交叉分析可知,侦查阶段律师帮助作用并未发挥应有效用,要实现律师帮助作用“帕累托最优”效应,有必要夯实基础性设施,提升律师辩护普遍性与有效性;加强实质性辩护,根治辩护中的“三难”;完善听取辩护意见的专门程序,并建立律师辩护的保障性规范体系等,以期最大限度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实体性和程序性权利。
关键词:侦查阶段;律师帮助;合适成年人;实质性辩护
基金項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未成年人刑事特别程序的理论、模式与完善路径研究”(项目编号:18CFX039)
中图分类号:D9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21)08-0131-06
一、问题意识
侦查阶段是权力与权利竞争最激烈的阶段,也是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最容易发生刑讯逼供的环节,尤其涉罪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和心智的不成熟,对侦查、讯问等侦查程序缺乏有效认知,不知如何应用自身权利保护合法权益,极易发生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侦查阶段如何有效发挥律师的作用,已成为学界和司法实务部门共同关注的问题。从规范层面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将侦查阶段辩护律师身份“名归正传”,即律师在未成年人刑事侦查程序中的地位为辩护人角色,享有独立诉讼参与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