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英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以下简称《保障法》)颁布四年来,群众艺术馆、文化馆(以下简称“文化馆”)的公共文化事业进入了划时代的历史新阶段。作为我国公共文化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馆落实好《保障法》精神,对于履行当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应承担的职责、使命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增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意识、完善公共文化设施、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提高公共文化活动水平,更好地服务广大群众,笔者认为,要做到三个“再认识”。
对文化馆宣教职能的再认识。文化馆是公共文化机构中机构最健全、文化活动开展最多、联系群众最广泛的一个系统,宣教工作历来成果丰硕。当前,各地文化馆要以文艺演出、美术展览、专业辅导、文艺创作、理论调研、志愿者服务等为载体,立体、多元、形象地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出与当地民情、民意、民风相吻合的“演、展、宣、创”新作品。演,即掌握核心价值观的基本立场、核心要义,从大处着眼,从微观入手,将其转化为百姓的生动语言,转化为具有地方特色的文艺形式;展,即通过举办美术、摄影、书法展览,体现审美、表现影像、书写时代精神;宣,即发挥宣教传统优势,借助理论宣讲和百姓草根宣讲两种形式,找准群众的兴奋点,深入浅出地解读核心价值观;创,即创作文学和理论作品。做好“演、展、宣、创”,最重要的是从大目标找思想,从小目标寻素材,突破形式主义局限,广泛吸纳地气,以作品引导人、警醒人,最终吸引住人群,留住群众的掌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