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梦桥 王忠君*
生态完整性理论立足于生态系统尺度和过程的完整性,是一种具有综合性、系统性、生物中心性的生态学理论,为自然保护提供了新的伦理视角。该理论是建立在生物完整性和生态健康等相关概念基础上的一个重要概念[1],这一概念最早由Leopold于1949年提及:“当一个事物倾向于维护生物群落的完整性、稳定性和美丽时,它就是正确的”[2]。由于生态完整性的复杂特性,学术界至今未对生态完整性的概念达成共识,所以生态完整性的概念和内涵成为国内外学者研究的重要内容[3-9]。不同学者依据各自价值判断,从多种角度表达了对生态完整性的认识。例如,Karr和Dudley认为物理、化学和生物完整性的总和就是生态完整性,完整性也代表生态系统具有维持平衡、综合、适宜的状态的能力[10];Westra认为,当一个环境系统在其时间或地点内保持最佳发展能力不变时,就实现了生态完整性[11];成文连等将生态完整性定义为“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是生态系统维持各生态因子相互关系并达到最佳状态的自然特性”[12]。总之,生态完整性不仅意味着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的完整,还包含生态过程的完整。
虽然未形成关于生态完整性广泛认同的概念,但是生态完整性理念为资源保护决策所提供的指导价值是无可厚非的。生态完整性也逐渐成为环境伦理和环境政策的重要价值取向。对自然保护地生态完整性的保护,是一个对象、目标、过程相结合的综合管理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