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额违约金不受法律保护

2021-08-24 08:06:12王斋
山东农机化 2021年4期

王 斋

在民间借贷中,普遍存在逾期高额违约金和高息(高利贷)问题,使本来经济困难的借款人雪上加霜,不堪重负,由此引发的纠纷也非常之多。下面的案例警示人们:高利贷及高额违约金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在遭遇类似困境时,应当依靠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被告崔某做生意需资金周转,向原告祝某借款500万元,借款时间为2015年5月11日至2015年11月10日,月息1.25%;同时约定利息按实际还款时间为准,多退少补;如逾期还款,则按每日壹万元支付罚金。当日被告向原告预付利息37.5万元(以500万元为本金按月息2.5%计算借期内前3个月的利息)。至2015年11月11日,被告崔某归还100万元,并与原告达成延期还款协议,载明2015年5月11日500万元的借据至原借据到期日,已还款100万元整,余400万元整尚未归还,经协商原借据延期6个月。当日,崔某向原告支付利息37.5万元(以500万元为本金、按月息2.5%计算原借期内后3个月的利息),归还本金100万元,同时预付利息30万元(以400万元为本金、按月息2.5%计算展期内前3个月的利息)。被告提交了此后的数笔转账记录,拟证明该500万元早己还清。

【裁判结果】

本案的民间借贷关系成立且合法有效,被告应当按约履行归还借款、支付利息的义务,已支付的款项按照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及主债务的顺序依次抵充。关于借款本金数额的确定,依照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462.5万元。关于利息及逾期违约金,双方在借据中约定月利率,利息按实际还款时间为准,逾期还款的违约金每日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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