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盈厚, 马亚民, 董馨格
(1. 辽宁大学 商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1;2. 东北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辽宁 沈阳 110169)
作为实体经济的主要载体,非金融企业实业投资长期以来一直是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宋军和陆旸,2015;李馨子等,2019)。然而,随着中国经济步入新常态,“实冷虚热”问题显现,金融化趋势明显,非金融企业脱离主业、热衷金融投资行为严重。CSMAR数据统计显示,配置金融资产的企业数量与规模逐年上升,2018年已有3024家非金融企业配置金融资产,规模高达40413亿元。虽然金融资产配置在流动性和预期收益方面存在一定优势,成为大量非金融企业应对实物资产收益率下降的主要方式(李馨子等,2019),但资本逐利驱使下的金融投资是一种“舍本逐末”活动,能够加剧代理问题,引发企业短视行为(刘姝雯等,2019),经营违规便是其中一种①企业违规指企业违反法律或偏离社会准则的行为(Pozner,2008)。按照证监会的界定,企业违规有经营违规与信息披露违规两种类型:经营违规包括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占用公司资产、违规担保、操纵股价、内幕交易、出资违规、违规买卖股票等行为;信息披露违规包括推迟披露、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披露不实、虚构利润、虚列资产等行为。。同时金融体系的风险联动效应还会降低资本市场稳定性,恶化市场信息环境,增加信息披露违规操作空间,致使金融资产配置信息“捂盘”作用凸显(彭俞超等,2018)。
传统经济学理论在独立决策假设下研究企业投资行为,忽视了实际决策中企业的认知与制度化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