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岭南俚僚诸部与中央王朝的经济交往*

2021-08-26 07:59:38黎明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21年4期

黎 明

(中央民族大学 经济学院,北京 100081)

民族间经济关系,尤其少数民族与中央王朝的关系是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史关注的重要内容。历史上各类共同体的发展有一个基本规律,就是小共同体被大共同体所取代,而民族间经济交往正是造成大共同体形成的经济条件。唐代岭南俚僚诸部与中央王朝的经济交往无论是通过税收、贡赋,都是合类性过程的具体历史形式,是中华民族最终形成的重要环节。本文通过考察岭南俚僚诸部与唐王朝的经济交往,从经济史上论证俚僚诸部纳入中央王朝的过程,不仅能洞察壮族作为中国多民族国家一员地位的形成机制,也可以提供民族共同体合类性增长的典型个案。

唐代岭南俚汉杂居区被纳入正州县,在中央王朝南选、左降官制度、重农政策影响下,经济制度进入官僚地主制阶段,农业和工商业得到极大发展,因此在与中央王朝的经济交往中大致与正州县一致:赋税为主,土贡为辅。羁縻州县(俚僚聚居区)与中央王朝的经济交往亦有贡赋。

一、“岭南式租庸调”

唐朝前期实行租庸调制。据《唐六典》:“课户每丁租粟二石;其调随乡土所产,绫、绢、各二丈,布加五分之一;输绫、绢、者绵三两,输布者麻三斤,皆书印焉。凡丁岁役二旬(有闰之年加二日),无事则收其庸,每日三尺(布加五分之一)。”[1]76

岭南道作为唐王朝十道之一,亦行租庸调。《开元水部式残卷》:“桂、广二府铸钱及岭南诸州庸调并和市、折租等物,递至扬州讫,令扬州差纲部领送都,应须运脚,于所送物内取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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