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 静
(甘肃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甘肃兰州730300)
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有维护生态系统平衡、保持生物多样性的作用[1,2],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财富。但由于人类活动范围不断扩大,过分开发、攫取自然资源,严重影响了野生动物的栖息之地,导致很多野生动物濒临灭绝,不仅破坏了生态系统的平衡,而且会引发自然灾害,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不可估量的影响和损失。保护特定地理单元内生物多样性及濒危物种的重要途径之一就是建立自然保护区[3],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控制违法盗猎行为,为野生动物提供有利的栖息环境,有效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的均衡发展。
近年来,我国不断完善林业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法律法规,如《森林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等,为保护自然资源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给不法分子敲响了警钟,严厉打击了违法偷猎现象,有效保护了自然生态系统类型及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然而自然保护区多分布于经济落后的中西部地区和偏僻的山区,同当地的村落、农田等交错在一起,甚至有些居民生活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内,而当地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对自然资源的使用有很强的依赖性,建立自然保护区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区内居民对资源的使用,影响区内居民生计[4-6]。因此,自然资源保护与社区居民利益矛盾日益突出,在利益驱使下,不少居民冒险偷猎野生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