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拟立法建立“生前预嘱”之事引发广泛关注。所谓“生前预嘱”,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立嘱,决定其在临終时是否做插管等创伤性抢救,寄望有尊严地离世。消息甫出,很多人点赞支持,但也有人误以为是“安乐死”,质疑担忧。
“生前预嘱”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与其临终时再挨刀受创,莫如让本人提前选择临终救治方案。而关乎死亡之事,必须在法律层面做出完善的制度安排,才能真正体现社会的文明和进步。 (摘自《羊城晚报》7.18)
文萃报·周二版 2021年2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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