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 帅
中航油京津冀物流有限公司, 天津 300300
2016年3月1日,GB 32167—2015《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B 32167—2015)开始正式实施,管道企业和政府监管部门对管道高后果区的管理有了规范和依据。越来越多的管道企业都按照该规范开展了管道的高后果区识别,进行风险评价,建立了相应的完整性管理体系,管道的安全管理更加规范[1-12]。但是GB 32167—2015对于高后果区识别划分的标准规定不够明确详细,高后果区级别划分是定性描述,而非定量描述。定性描述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同一个高后果区的级别划分因人而异,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也存在无法套用规范的情况,各企业对于规范的解读和划分标准的适用性也存在分歧[13-20]。本文结合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对GB 32167—2015中的高后果区识别划分和管理进行探讨,对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的级别划分提出量化指标,对特定场所高后果区的识别提出新的依据,对环境敏感型高后果区的识别提出改进意见,供相关从业技术人员进行借鉴,促进完整性管理规范中高后果区识别标准的量化、细化,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和标准统一性。
GB 32167—2015中的高后果区识别分级表中将“四层及四层以上楼房(不计地下室层数)普遍集中、交通频繁、地下设施多的区段”划分为Ⅲ级高后果区[1]。其中“楼房普遍集中”没有明确的标准,也没有考虑是否入住及人员入住率等问题;“交通频繁”没有明确车流辆和人流量;“地下设施多”没有说明设施类型和数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