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高校开展谈话函询工作路径与教育意义

2021-08-27 05:53王亚娟
文教资料 2021年14期

王亚娟

摘   要: 充分挖掘墨菲定律的警示教育价值,将其科学运用到高校开展“抓早抓小”“治病救人”的谈话函询工作中,规避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实施主体不到位、程序不规范、组织实施不够精准和实施环境有待改善等问题,提出完善谈话函询责任体系、规范操作流程、做好“后半篇文章”、改善实施环境、建设高素质专业化队伍等具体解决措施及路径,使谈话函询工作成为新时代高校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纪委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抓手,为推动高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落实到位、见到实效提供一定的理论和实践参考依据。

关键词: 谈话函询   墨菲定律   “第一种形态”

在新时代和“全面从严”的现实语境下,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相关思想教育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然而,高校内部仍然存在个别违纪违法现象。墨菲定律认为:如果事情有可能发生,不管这种可能性多小,它总会发生,并造成最大可能的破坏。因此,要规避和防范高校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掉入墨菲定律陷阱,必须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及时进行监督提醒、警示教育和纠正挽救。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要求,高校纪委沿用谈话函询处置问题线索至今已经四年,但仍然有一些党员、干部、监察对象及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不能正确运用和对待谈话函询。本文基于墨菲定律视角讨论谈话函询工作,有助于扩大研究视野,看清问题,提出更有针对性的解决之道。

一、谈话函询与墨菲定律概述

(一)谈话函询的适用情形。

2014年,根据我国反腐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为了减少问题线索存量、避免积压,中央纪委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的分类处置标准进行调整,用“谈话函询”取代“留存”。谈话函询作为处置问题线索的重要方式,主要对应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第一种形态,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常态[2]。《规则》明确了谈话函询的三种适用情形:一是反映的问题具有一般性,属于轻微违纪行为;二是反映的问题过于笼统,难以查证核实;三是反映的问题需要澄清的。

(二)墨菲定律的基本观点。

墨菲定律认为:在有选择的情况下,总是有人会选择一些能够导致灾难结果的选项(Murphy,1949)。这一论断先后被无数科学家深入研究,通过模型分析计算并得到证实,后被广泛应用在各种管理活动和心理学研究中,与帕金森定理和彼德原理并称为二十世纪西方文化三大发现。目前管理界和心理学界对其应用最广的两种表述为:一是如果事情有可能发生,不管这种可能性多小,它总会发生,并造成最大可能的破坏;二是如果你担心某种情况发生,那么它就更有可能发生。换句话说,如果某种事可能出错,它就会出错。

墨菲定律反映了社会生活的普遍现象及共性规律,一些看似“偶然”的事故,背后潜在诸多“必然”因子或“可能性”(本文表述为“墨菲定律”陷阱),这些因子可能通过系统的复杂性和关联性进一步扩散和发酵。

(三)墨菲定律对谈话函询工作的启发。

墨菲定律强调重视小概率事件的重要性,认为小问题累积到一定程度,量变引起质变,就会从最薄弱环节爆发,造成巨大的破坏。将墨菲定律的警示教育科学运到谈话函询工作中,一是可以“良医治未病”,帮助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预防由小错酿成大错,由轻微违纪演变成犯罪。二是既可以为大多数干部打预防针,又为跑偏脱轨的干部纠正方向。只要把一个一个小问题抓好了,就可以带动解决其他更严重的作风问题。

综上,从墨菲定律挖掘出警惕事件转坏的发展规律、克服人性弱点、减少预防成本等启示,科学运用到提高谈话函询工作质量和水平上,具有极其重要的实践价值和现实意义。

二、新时代高校谈话函询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由于谈话函询实践运行期还不长,也没有较多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大多还处于“摸着石头过河”阶段,只能边学习、边实践、边总结、边完善、边提高。目前高校在落实此项工作时还存在实施主体不到位、程序不规范、组织实施不够精准和实施环境有待改善等“墨菲定律”陷阱。具体表现及形成原因为:

(一)谈话函询的实施主体不到位。

谈话函询是组织行为,实施主体是高校党委和纪委,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下列不到位情形:

第一,认识不到位。有的高校党委认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只是对纪委的要求,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等工作理应由纪委实施,缺乏运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未能真正领会落实“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意义,仍以办大案要案的思维惯性和政绩观开展工作,认为谈话函询是轻描淡写、不痛不痒,不像办案有震慑效果,存在抓“大”放“小”、重“惩”轻“教”心理。

第二,执行不到位。实践中,被反映人无论是谈话还是回函,都存在对反映的问题避重就轻,或者只谈成绩和谈客观因素,不谈主观、具体问题的情况。但谈话人没有对其进行制止和提醒,反而被其带偏,把谈话当成工作讨论,削弱谈话函询的严肃性和实效性。

第三,流于形式。谈话函询存在单一的“谈”、简单的“函”现象。例如,有的高校党组织负责人和纪委负责人对谈话提醒存在“走马观花”现象,对函询对象的情况说明和证据材料没有认真审核,不能切实发挥好党委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第四,保密意识不强。纪检监察机关给被反映人和所在单位党委发函,待其背书签字后再发回纪检监察机关,在此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对该问题线索及被反映人回函的保密意识不强,导致问题线索扩散和谈话函询工作难以正常有效地开展,尤其是如果通过谈话函询后转为初步核实,核查难度将大大增加。

(二)谈话函询的程序不规范。

主要表现为:

第一,报批程序不到位。《规则》规定,谈话函询应该有严格的报批程序,但有的高校党委书记,尤其是二级党组织书记在收到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后,不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履行报批程序,而是直接对被反映人实施谈话,根据谈话效果及被谈话人的态度判断问題线索的真实与否,极为随意,监督实效未能有效发挥。

第二,配套制度不健全。执行《规则》四年以来,相关配套制度仍处于探索期和不断完善之中,未成系统。比如,函询关键程序的具体规定是什么?预期效果是什么?实际效果如何评定、后续如何跟踪管理等程序问题都未用制度加以固化,导致谈话函询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和理想状态。

第三,办结档案的管理意识不强。《规则》明确规定:“谈话函询材料应当存入个人廉政档案。”据了解,现阶段各高校的主要档案是以问题线索处置的档案,个人廉政档案建设工作尚没有具体的规范和参考,随意性较强。

第四,结果运用不到位。有的高校对一些有苗头性问题的党员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分别需要在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上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目的是对本人监督,给其他人敲响警钟,但这一程序往往被轻描淡写;还有一些受到诫勉谈话、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相应的惩戒措施有时跟进不够及时,难以增强政治生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谈话函询的组织实施不够精准。

据了解,近年来,部分高校总是凭经验开展工作,不注重谈话安全工作预案的制定和落实,业务水平有欠缺,等等,具体表现为:安全措施不到位,业务水平不高。

(四)谈话函询的实施环境有待改善。

谈话函询的实施环境,主要由对谈话函询这种监督执纪方式的学习和宣传及舆论导向、健全体制机制、搭建技术平台、组织好各部门协同配合、畅通群众监督等因素构成,但目前一些高校做得还不太完善,尤其是学习、宣传及舆论导向的力度不够,未形成氛围。对被反映人而言,他们对组织谈话函询工作不理解、不配合,甚至存在抵触心理,工作开展起来难度很大,效果大打折扣。

三、提升谈话函询工作质量的路径及教育意义

据统计,目前谈话函询在四种线索处置方式中占比超六成,监督执纪工作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谈话函询的质量和水平。因此,高校党委、纪委要充分发挥擅长做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独特优势,充分挖掘墨菲定律的警示价值,通过减少“隐患选项”的办法,加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强化谈话函询的效果。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路径展开:

(一)完善责任体系建设,夯实全面从严治党成效。

“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内容,也是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体现。加大谈话函询力度,加强干部日常教育监管是党委、纪委共同的责任。

第一,强化责任协同。要结合“两个责任”,把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组织部门的干部选用、宣传部门的舆论引导、相关职能部门和所在党组织统一起来,加大协助了解、印证、认定有关问题核实力度,精准把握问题性质认定和处理尺度。

第二,细化责任清单。细化谈话函询启动的情形、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操作流程等内容,厘清责任界线,明确党委、纪委各自的任务和要求,明确组织责任、领导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增强指导性和操作性,使谈话函询实施谈有依据、做有遵循。

第三,倒逼责任落实。突出压实责任,对谈话函询发现的问题线索,认真选取不属于“三类人”、违纪问题较轻等问题,移送相关的基层党组织,通过交办问题线索督促党组织落细落实主体责任。

(二)规范操作流程,健全谈话函询工作制度机制。

为减少谈话函询工作的主观性随意性、增加严肃性、提高谈话函询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可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使谈话函询工作事前协调准备、事中流程规范、事后跟踪监督有机衔接、全面融合,构建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谈话函询处置工作机制。

第一,建立问题线索集中研判和分类处置制度。首先应建立集中研判制度。比如,问题线索反映谁、反映问题、如何办理、谁来办理、办理效果等都应是一个规范严谨的流程,通过集体讨论,提出拟办意见。其次,还应建立问题线索分类梳理、区别对待制度。

第二,建立分級报批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按照《规则》有关规定报批请示,严格程序,避免乱滥用,实行统一管理与分层实施。

第三,健全谈话函询的组织实施机制。事前要对谈话函询对象的工作、性格等基本情况进行摸查,研究制订详细方案和提纲,明确谈话主体、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等。

第四,完善配套文书范本机制。谈话函询的规范离不开与之配套文书的规范统一。首先,为提高执纪工作的规范性、严肃性,要制定谈话函询工作方案、处置意见呈批表、谈话函询通知书、谈话提纲、谈话函询实施后的报告等一系列文书范本。其次,要明确谈话函询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操作规范,对谈话函询的适用范围、报批流程、具体实施与安全保障、后续处理等各个环节和时间节点一一明确,体现高度的可操作性。

(三)做好谈话函询“后半篇文章”。

要增强谈话函询实效,还要做好后期工作,防止“一谈了之、一函了之”。具体而言包括:

第一,强化抽查核实。为强化谈话函询的权威性和威慑力,增强谈话函询的严肃性,应加大对于存疑的谈话函询回复件的抽查核实力度,准确认定问题、精准把握政策和考量处理质量,坚决杜绝走过场。

第二,确保严格执行。对初步处理意见审核报批后,应严格执行,才能充分发挥谈话函询的作用。对反映失实,未发现违纪问题的,建议予以了结;反之,对谈话函询态度端正,交代问题如实真实,且违纪问题轻微的,给予从轻处置,引导党员干部摒弃抵触心理,正确认识谈话函询,积极配合谈话函询。同时对无故或拒不回复的,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尽快回复,或经批准,改变线索处置方式。

第三,健全廉政档案。将谈话函询相关情况形成完整的材料,把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结果等收纳其中,也可以把相关信息嵌入纪委监督执纪信息管理系统平台,运用大数据手段,建立廉政风险评估预警平台,以便对领导干部廉政风险进行评判。

第四,加强跟踪监督。发挥谈话函询综合效应,采取检查、回访和查阅被谈话对象报告整改情况等方式,看谈话对象是否就谈话函询情况在所在党组织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既教育本人,又警示班子其他成员。对整改不力或整改不到位的,进行“二次约谈”,直至启动问责程序。

(四)提高谈话函询工作质量的教育方式和意义。

前面已经分析过高校谈话函询实施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在于学习和宣传的力度不够,导致广大教职工对相关政策认知不足,无法正确理解组织的良苦用心,必须强化教育宣传的方式和意义。

第一,加强学习和宣传,营造正确舆论导向。一方面高校纪委要让谈话函询对象正确理解组织的良苦用心,即使反映的问题线索有出入,也要让其相信组织能够审慎调查、甄别问题、公正处置。另一方面引导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切实转变查处大案、要案、轻谈话函询的错误认识,善用党章党规党纪纠正违纪违规行为,彰显治病救人的“初心”。同时,通过常态化的谈话函询和典型问题通报,加强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对照身边的典型、问题自查自纠,自觉遵守党章党规。

第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实施环境。推广运用纪检监察业务平台,提高谈话函询处置问题线索信息化水平,以信息化推动工作方式转变,实现处置和监督审核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和高效率。

(五)建设高素质专业化队伍。

谈话函询技术含量高,对实施主体,即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承办部门负责人、被谈话人所在党委主要负责人等履职能力提出新挑战和新要求。首先,实施主体本领必须过硬,具有较强的党性和敢于向违法违纪现象说“不”,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专业训练和实践锻炼,一方面抓专业培训,有针对性地加强财会、计算机、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提高谈话函询材料的分析研判能力,另一方面抓实践锻炼,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干部跟班、挂职锻炼等机制,提高实际操作水平,破解“不敢谈”“用不好”“不会谈”的难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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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敏骏.海恩法则和墨菲定律在减少刑事犯罪错案中的应用[A].第九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论文集[C],2013.

[4]周根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干部监督室制定函询工作规程防止“一函了之”[N].中国纪检监察报,2019-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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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孙创锦.墨菲定律对高校学生工作的三点启示[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6,29(13):57-58.

基金: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江苏高校有效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19 SJB979)”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