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走向深化

2021-08-30 02:15本刊编辑部
教育家 2021年29期
关键词:备案收费机构

本刊编辑部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訓负担的意见》,针对校外培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五方面提出明确举措,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为校外培训机构未来发展指明方向——

坚持从严审批机构

坚决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也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

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对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面排查,并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

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各地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

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以及存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严重问题的机构。

严禁资本化运作

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

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

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

严格控制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培训机构融资及收费应主要用于培训业务经营。

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

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制定出台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

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

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

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严控学科类培训机构开班时间

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点。

积极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合理控制学生连续线上培训时间。

学科类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

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充分考虑其涉及重大民生的特点,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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