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潘红,许志宏
(1.上海理工大学 管理学院,上海 200093;2.滁州学院 数学与金融学院,安徽 滁州 239000;3.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公共教学部,山东 日照 276826)
可分离交易可转债(Warrant Bonds,WBS)的全称是债券和认股权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它是由债券和股票期权两部分构成的一种新型金融衍生品,其发行时规定了股票权证部分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比例,即持有人在保持债券有效的前提下,于债券到期时(或到期日前的任意时刻)可以根据市场行情,按照事先约定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比例购买发行公司的股票[1]。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与普通可转债(Convertible Bonds,CBS)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的债券与股票权证可分离交易,即进行WBS 的投资者行使认股权力后,依然可以持有债券到期获得本利和;而进行CBS 的投资者一旦行使认股权力,其债权将消失,只持有发行公司的股票。
20 世纪70 年代,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诞生于美国证券市场。1977 年,Ingersoll[2]提出将债券和认股权证组合成与普通可转债等价的融资组合。1995 年,Payne[3]较为全面系统地比较了WBS 与CBS。2006 年我国证监会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可以发行WBS,至此WBS 这种新型的融资工具,不仅丰富了国内投资者的选择,更让众多学者对WBS 定价产生浓厚的研究兴趣。2006 年,许可和李听[4]研究了国内首只WBS——马钢可转债的定价问题。2008 年,李争华[5]对宝钢WBS 的定价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宝钢WBS 债券部分定价合理,认股权证部分定价略偏高。2009 年,骆桦和沈红梅[6]对宝钢WBS 的定价进行了实证分析,为投资者提供决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