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剑勇,曹佳俊
(青海师范大学,青海 西宁 810016)
党的十九大基于更好地解决农业农村发展的根本问题提出乡村振兴战略,随后在中央“一号文件”中指出产业兴旺是重点,农村产业融合是实现产业兴旺的重要路径之一。今村奈良臣(1996)率先提出“第六产业”概念[1],其核心内容为以农业为基础,通过关联产业融合,延长农业产业链,将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中有关于农业的生产和服务价值带回农村,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国内学者多从四个方面展开研究:①内涵:农村产业融合以农业为基础,通过产业链的延伸、农业的多功能性发挥以及农业和服务业要素的融合发展,将生产要素组合配置,实现产业融合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2-4];②模式:通过技术渗透型,多元复合型,农户、企业以及合作社分别主导型的多种融合模式,从而在根本上加快农村产业发展的进程[5-7];③驱动力和影响因素:农村产业融合的驱动力有降低农业生产成本、促进农民增收、增加农业收益等,其影响因素有相关行业发展水平高低、利益联结机制是否完善、金融支持力度以及土地流转机制的完善程度等[8-10];④发展水平测度:现有的评价指标体系主要有结果导向型、过程—效果型两种,评价方法包括投入产出法、赫希曼指数法、灰色关联法、层次分析法、主成分分析法和熵值法等,不同的学者有着不同的见解,至今并未形成共识[11-13]。
现有研究大多集中在省级层面,基本验证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具有区域异质性,中西部地区发展较为缓慢[14-15],但对其原因分析不足,且基于农村产业融合先导区的研究成果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