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瑞雪,黎筱筱/WANG Ruixue,LI Xiaoxiao
我国乡村文旅产业在新农村建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经过30 多年发展,成为了乡村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从最初的“农家乐”“渔家乐”及民俗村等,快速过渡到乡村度假综合体,在今天主客共享的乡村旅居时代,个性、深度、全方位的产品备受市场青睐[1-3]。近年来,在乡村地区开始出现以文化遗产资源,如文物建筑、文化景观、自然遗产等的保护利用为核心,以提供当地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体验为特色的住宿类项目,它们以满足当下人们乡村旅居对深度体验的需求为核心,对所在地社区文化传承和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引导作用,符合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和文化强国建设战略的核心要求,因此,已迅速成为乡村旅居时代的新宠。
国外很早就认可了旅游作为文化遗产的最佳保护利用方式,早在1972 年 《世界遗产公约》中,就承认世界遗产存在多种现有和潜在的利用方式,将旅游基础设施纳入《世界遗产名录》申报内容[4-5]。为了贯彻和落实欧洲委员会成员国部长委员会关于农村地区的建议(2002),欧洲委员会制定了欧洲乡村遗产评价指南,乡村遗产项目已成为欧洲委员会重点专项。
整体上看,欧美、日韩等发达国家以乡村文化遗产为特色的住宿类项目开发相对较早,且形态多样。西班牙在1928 年成立了皇家旅行驿站服务机构Parador 城堡酒店集团,精选各省份的古城堡建筑进行改造[6];同时,西班牙的民间乡村旅馆从1992 年的36 家快速增长到2004 年的上万家[7-8],西班牙法律对民间乡村旅馆资质有所规定,要求必须是50 年以上历史的老房子,在此基础上发展出这一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