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背景下闽台两地高校科技交流合作研究

2021-08-31 11:26陈劼林文麟
理论观察 2021年2期
关键词:制约因素一带一路对策

陈劼 林文麟

关键词:“一带一路”;闽台高校;科技交流合作;制约因素;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21)02 — 0162 — 03

一、“一带一路”战略下闽台两地高校科技合作的前景和概况

福建和台湾两地高校一衣带水,皆位于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发展的东南核心区,随着改革开放以来两地经贸交流的不断深入,闽台之间高校相互间的科技交流合作也飞速发展,日渐成为两地乃至两岸之间科技交流合作的重要窗口,为闽台两地在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尽管两岸官方间的交流因目前民进党蔡英文当局不承认“九二共识”而停滞不前,但两岸和平发展,深化交流与合作就是民心所向,大势所趋,两地高校科技合作的发展势头依旧迅猛,存在着巨大增长空间。近年来,闽台高校交流合作已经实现了从双方互访、实地考察,到共同参与、合作办学的重要转型,两地多所高校在深入互动交流的基础上,已主动开始整合双方优势教育资源,互利互惠,优化合作项目内容,共创美好未来,进一步促进了两岸在高等教育等领域的融合发展。

鉴于“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闽台高校科技交流合作在实现两岸同胞心灵契合,增进和平统一认同和升华“两岸命运共同体”认知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研究在当前情势下闽台髙校间的科技交流合作的制约因素及其对策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二、闽台两地高校科技合作的主要制约因素

(一)两岸当前政治环境不佳

1.台湾民进党当局拒认“九二共识”,推进“新南向”政策

民进党蔡英文政府上台后,拒认“九二共识”,导致两岸交流停摆的政治环境,将成为闽台高校科技交流合作的最大障碍。纵然福建省出台了诸多优惠因素促进台湾企业和人才落地海西,然而两岸政治环境的不互信,将大大影响投资信心。在绿营全面执政的状况下,民进党政府推行“去中国化”,仍然承袭李、扁时期“减低对大陆经贸依赖”的思维,倡导“新南向政策”。但是东南亚国家各国族群多元,文化差异极大;各国的语言、文化、消费者偏好、政治体制和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极大,甚至屡屡爆发排华浪潮。另外,东南亚各国与台湾并无邦交,这使得他们在政府行政层面的交流将大大受限。同时,蔡英文政府还冀望于适当时机和大陆就相关议题及合作事项,展开对话及协商,促使新南向政策和两岸关系相辅相成。在不承认九二共识的前提之下,这一构想是天方夜谭。

尽管“新南向政策”肯定不能成功,但是由于台湾当局一厢情愿的积极推动,极有可能对闽台两地科技交流合作,造成严重影响。

2.台湾当局对大陆严格的科技管控

出于政治上的考虑和所谓的“国家安全”,为了有效管理科技外流,保护本土高科技。早在1993年,台湾政府即颁布《中华民国贸易法》跟随美国对中国进行高科技商品输出管控。近年来,台湾当局又制定《科技保护法》与《台湾地区特定高科技人员进入大陆地区任职许可办法》两个管制性法规,对高科技货品、技术与人才之流动加以管制。例如,台湾法律中要求特定高科技人士进入大陆必须在一个月前申报,且在离职一年后才能赴大陆地区,并订有“旋转门”条款,离职两年内仍要接受列管。这些法案台湾高科技人员进入大陆实行种种不合理限制,被台湾学界和工商界斥之为“科技戒严”,虽反对但也无可奈何。

3.闽台两地高校合作面临政策限制

一是两岸学历互认仍然阻力重重,遥遥无期。目前,中国大陆单方面承认了台湾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高等学校的学历,但是台湾不为所动,只采认大陆129所大陆高校学历,对照到福建省仅剩3所(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二是专限陆生的“三限六不”歧视性政策。“三限”指限制采认大陆高等学历,限制采认医事学历,限制学位陆生总量;“六不”指陆生不享受加分,不能获得奖学金,不得影响台湾招生名额,不得打工,不得留台就业,不得报考证照。开放陆生来台就读高校是台湾高校面对当前岛内的“少子化”困局正确的政策方向,但台当局在实际执行时顾虑重重,社会“恐中”的民粹化氛围严重,对陆生处处设防。三是科技成果信息共享迟迟无法建立。闽台两地科技信息不对称。一方面高校科技部门普遍人力有限,无法尽善尽美收集各地校、企的科技规划和项目信息;另一方面是由于而网络防火墙的设置,使得台湾相关科技成果信息的获得更为艰难。

(二)闽台两地高校科技人才交流引进存在问题

1.考核机制不同

在台湾高校,教师考核机制被俗称为“六年条款”。即在六年之中,引进的教师要担任明确的教学、行政、研究等方面的责任,如承担多少学时的授课任务,六年期间发表一定数量、一定级别的论文,方能升等为副教授或者教授。而目前我省高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则通常第一聘期为三年,并严格按照此时间制定合同、进行中期考核和最终验收,这对台湾籍科技人才来说较有压力。

2.科研评价机制不同

现行大陆和台湾的科研评价也有着较大的差异。在研究与教学的经历上,大陆高校普遍采用SCI、SSCI、EI、AHCI等认定标准,而尚未承认台湾学界建立的TSSCI、THCI core等指标。除此之外,大陆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职称晋升,通常要求有国家自然基金等项目要求。而这些大陆项目的立意、申请和完成,都有着国家科技、文化和政治等重要需求的迫切性。台湾籍科技人才到福建高校就职后,如果不能尽快“入乡随俗”很容易面临“水土不服”。

(三)知识产权保护需要继续加强

由于大陆和台湾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并不相同,且大陆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组成复杂,目前制定相关法令的部门就有近十个。因此,闽台高校科技合作的知识产权保护确实存在一些尴尬的情况。例如,在未来闽台高校共同合作创新研发产品或技术交流时,所产生的科研成果,归谁所有?如果發生争议,应当如何仲裁?应当适用何种法规为准据?这些都涉及到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应该通过两岸相关知识产权机构进行充分协调后才能有所定论。在目前两岸官方交流闭塞的情况下,很难取得突破。可喜的是,2019年我国已建立“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常态化机制,这为闽台两地高校科技合作交流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提供了新的途径和思路。

三、“一带一路”战略下扩大闽台高校科技合作交流的对策建议

(一)坚持扩大合作办学,以“新工科”理念培养优秀人才

闽台两地在“一带一路”战略下展开科技交流,核心的力量是人才,而科技人才的培养是重中之重。闽台高校合作办学能够充分利用闽台两地的教学和科研优势,引入“新工科”概念,并在此机制下完善闽台两地的科技交流合作机制,在工科教育特别是工科职业教育中通过双方的科技交流共同培养两地急需的工科人才,达成双赢。

1.推进闽台高校合作办学常态化。在“一带一路”发展战略下继续扩大闽台合作办学的专业和领域,特别是两地紧缺人工智能、电子芯片、高端机械装备等“新工科”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闽台高校合作项目招生数量,与更多的台湾优秀高校建立各个层面的合作关系,助力闽台两地科技交流。

2.举办闽台高校大学生科技交流活动。鼓励各高校成立专门的学生组织、社团充分利用两地办学的优势,举办和参与各个层级的闽台科技交流、科技創新竞赛和创业活动,激发闽台两地大学生在科技创新热情,并在此过程中“学知识,交朋友”,增进了解,共同合作。

3.培养“知台派”青年人才。闽台两地地理和历史文化接近,优势独一无二。台湾的四大族群,即原住民、客家人、闽南人和外省人都和福建有颇深渊源;福建籍学生,尤其是闽南地区学生,在语言和族群方面,与台湾具有天然的亲近感,适合从中大量培养熟悉台湾社情民情的“知台派”青年人才。这对今后的闽台交流多有裨益。

(二)建设“一区一园”,构建闽台科技交流示范平台

加快推进闽台高校科技园与当地技术高新区的科技交流机制建设。促使高校科技园成为“一带一路”战略中辐射各地高新区的助推器,实现信息共享,互利互惠,并将之发展为各地闽台科技合作、青年创业、技术转移的主要阵地。

1.建立闽台高校产学研用科技合作平台。福建省应大力鼓励闽台高校主动参与各地闽台科技合作基地的申报和建设;支持台湾高新技术企业主动介入福建高校、科研机构的科学研究项目,打造以闽台两地工程科技顶尖人才为智力和技术支持,以两地高新技术企业为投资主体的产学研联合体。

2.加强闽台协同创新,支持申报科技重大项目。在“一带一路”中要着重组建“闽台科技人才智库”。制定政策优先支持引进台湾籍科技人才或先进技术,推进研发合作,促进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深度对接的合作项目;优先支持促进台商投资区、台商专业园区产业技术升级的合作项目;优先支持校(闽)-校(台)-企结合实际情况共同申报福建省产业支撑科技重大项目。

3.重视科技项目成果的培育和转化。闽台两地高校应充分利用现有的海峡技术转移公共平台,建设两地间保持密切联系的先进技术成果合作转化示范基地,及时分享科研信息,服务两地科技大市场,辐射全中国;通过在各地高新区内建设闽台高校科技园、工程研发中心、校企合作实验室、企业博士后流动站等方式,增加各地高新区的科技“含金量”。

(三)保护知识产权,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

“一带一路”战略尤其注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2019年我国已建立“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常态化机制,这为闽台两地高校科技合作交流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提供了新的途径和思路。

1.打造知识产权最优生态环境。要充分了解高科技研究高投入、高风险的特性。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资金进行研发、攻关,却极容易被其他单位通过非法盗取、高薪聘请相关专业科技人员跳槽等方法进行非法盗取、复制,而维权成本之大,维权周期之长,无论高校还是企业都常常望而却步,隐隐成为制约成为闽台高校科技交流的障碍。

2.做好知识产权保护预案。在闽台校、企合作之前,就应先达成先行性协议,解决如上争议,维护两岸相关单位所共同创造出来的成果,落实财产权益保障。这是闽台高校科技合作不可或缺的前提。

3.健全地方法规,打击盗版行为。福建省地方政府应当在“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常态化机制有效发挥积极作用,建立健全相关领域的知识产权地方法规,坚决保护高科技产品中的知识产权。

(四)加大投入,创建有利高校科技交流的融资环境

在闽台高校科技交流和“校校企”产学研一体化的过程中,融资是必经阶段,在“一带一路”战略的支持下,福建省可通过促进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搭建了金融优势平台以助力闽台科技交流。

1.为高校、科技企业与金融机构建立联系。在闽台高校产学研用科技合作平台协同创新培养工程技术人才、研发新型技术的过程中,应鼓励闽台间的相关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充分发挥资金融通、资源配置等功能,通过多渠道解决技术开发所需的资金来源,为技术资本、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提供了对接融合的契机。

2.要改善投资环境,强化高校科技合作投、融资体制创新。可推行PPP、BOT、TOT等投融资模式,引导各类资金投入闽台高校高新技术创业领域,缩短高新技术专利成果转化周期;可考虑建立并逐年增加福建省产学研联合开发基金。为建立闽台高校科技开发联合体奠定坚实的基础。

3.设立闽台高校科技投资基金,共同发展

闽台高校可与企业、金融机构联合设立投资基金,充分利用闽台区域战略优势概念和独特性,形成多元化的投资主体,把握和承接台湾高新技术向福建转移。

(五)做好高校科技服务,培育有高校特色的科技中介机构

西方的科技中介服务业的发展历史悠久,而我国在此方面比较薄弱。闽台高校可抓住难得机遇,利用当前有利形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效促进闽台高校科技交流,鼓励和培育校内外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助推两地高校科研信息和科技成果的快速整合。

1.鼓励校内外科技服务人员积极参与科技中介服务活动。组织开展中介企业进行科技服务人员培训,培养一批能够熟练、掌握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工作流程、主要内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科研中介服务经纪人。

2.在校内外培育多元化的中介服务机构。建议一批示范性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能够积极为两地高校进行合作的科研团队提供政策法规判断、技术信息咨询、科技资产评估等方面的专业服务。帮助闽台两地高校或科研院所中的科技专家们能够专心教学和科研,不出校门即可享受优质的服务。

3.政府牵头建立统一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运行规范。通过统筹规划,从根本上避免校内外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进行不良商业竞争,促进科技中介机构相互协调发展,使之能够有效整合闽台两地高校科技资源,促进闽台高校合作的深度与广度的提升。

〔参 考 文 献〕

〔1〕苏天恩.闽台高校科技合作路径研究〔J〕.教育评论,2015,(10):62-64.

〔2〕黄国辉,郭艺.闽台高校“产学研金”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模式研究〔J〕.中国科技产业,2014,(06):21-24.

〔3〕杨华秋.闽台高新技术产业合作策略研究〔D〕.华侨大学,2012.

〔4〕邓岳敏,陈秋燕.闽台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的特点、问题与对策〔J〕.广东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05):6-10.

〔5〕张明火,姚子辉.闽台科技交流与合作平台建设探讨〔J〕.海峡科技与产业,2011,(02):9-11.

〔6〕林文麟,陈劼.闽台高校科技交流与合作现状探析〔J〕.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1):31-32+51.

〔7〕陈钦.两岸高校交流合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15,(03):82-85.

〔责任编辑:侯庆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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