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魏婉茹
(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 青海西宁 810001)
金融排斥是导致金融资源分配不均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严重阻碍了金融产业的健康发展。早期普惠金融的提出便是基于消除金融排斥的需要。普惠金融最早可追溯至对“小额信贷”与“微型金融”的研究与实践中,后由联合国在“2005国际小额信贷年”上首次提出,将其界定为“通过完善基础设施,以可负担的成本将金融服务扩展到欠发达地区和社会低收入人群,向他们提供价格合理、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国内最早引进这个概念的是中国小额信贷联盟(原名中国小额信贷发展促进网络)。2006年,在亚洲小额信贷论坛上由焦瑾璞正式使用这个概念。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提出了“发展普惠金融”。时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的周小川(2015)认为,普惠金融是让每一个人在有需求时都能以合适的价格,享受到及时、有尊严、方便、高质量的各类金融服务,应发展多业态的普惠金融组织体系。我国于2016年出台的《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第一次对普惠金融进行了定义,“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明确了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是当前我国普惠金融重点服务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