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城市社区协商民主的兴起不仅来源于国家政策的宏观推动,更是源于社区发展与社区建设的要求。基于历史与现实条件,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实践在运行过程中面临行政管理体制的影响、社区协商主体单一、协商能力不足和协商形式缺乏法律定位等问题。应从社区协商民主的制度供给、协商主体协商能力、网络协商民主等方面入手,有效提升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的质量。
关键词:协商民主;城市社区;发展动力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3769(2021)06-122-06
随着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概念的提出,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民主形式和制度安排,已成为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中央层面对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予以了高度关注。城市作为经济、政治和文化中心,是推动国家繁荣的动力机器。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对于一个现代民族国家来说具有重要的影响和战略意义,这必然要求国家对城市进行有效的治理。作为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基础物理单元,城市社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水平不仅作用于城市基层的民主和治理,还关系到国家民主政治进程和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战略的实施。从城市社区基层民主政治角度看,一方面,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体系体现了中央从顶层到基层的全面部署,城市基层协商民主是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重中之重,既是基础与关键,也是出发点与落脚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