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启飞
摘要:数字货币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产品,改变了传统金融的运行模式,能够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的融合,引领金融科技创新。作为一种新的货币形态,我国法律尚未确立数字货币的法律属性。私人数字货币面临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侵害财产类犯罪、非法集资类犯罪和洗钱、恐怖融资类犯罪风险;法定数字货币面临侵害法定数字货币本身和假冒法定数字货币犯罪风险。我国刑法现有货币类罪名不足以规制数字货币犯罪,在立法上应增设数字货币犯罪罪名,司法上出台司法解释与数字货币典型指导性案例,以规制数字货币违法犯罪行为。刑法在介入数字货币犯罪领域时,应遵循刑法的基本理念,坚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恪守罪刑法定原则,避免过度犯罪化,扼杀金融科技创新,以保障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数字货币 法律属性 刑事风险 规制路径
2020年8月14日,商务部印发的《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中提出:“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及中西部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随后,深圳、成都、苏州、雄安新区及未来的冬奥场景等地先行试点,标志着中国正式进入数字货币时代,2020年也被称之为“央行数字货币元年”。从2014年我国央行启动数字货币研究,到2020年推出数字人民币试点,“数字货币”成为经济、金融、科技、法律领域研究的热门话题。在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新兴技术日渐成熟,与金融产品和服务场景的结合日趋紧密的背景下,数字货币由于“去中心化、可编程性、可追溯性”等特征,受到世界各国央行的高度关注,全球数字货币研发加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