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 琪, 罗军刚, 张 璇
(西安理工大学 西北旱区生态水利国家重点实验室, 陕西 西安 710048)
河流作为水源的载体,它在为居民生活提供便利的同时,也支撑着工业生产,这就意味着排泄物和废水会随着生活和生产进入到水体中,污染物跨界传递给两岸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带来了不良影响,不利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严重影响着流域内区域之间的平衡稳定发展[1]。
随着各地区的经济发展、人口的逐年增加、跨市界水污染事件的频繁发生,过度耗水和排污所引发的水环境问题愈发严重[2]。跨界断面水质难以持续性达标,跨界水污染已经严重影响到生态环境的恢复和地区经济的发展[3]。面对难以协调的跨界水污染纠纷,充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的保障需求、积极响应流域区域之间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开展流域跨界水污染补偿研究是十分必要的,而跨界断面水质目标的责任经济化则是水污染行政主体之间进行水污染补偿的重要手段[4]。
流域的跨界水污染补偿问题可看作一个相关行政主体利益关系的调整问题,补偿行为是双向的,应遵循“公平性原则”。跨界水污染补偿分为水污染损失赔偿和断面水质达标受益性补偿,前者是指超标断面上游地区对下游地区进行赔偿,后者是指达标断面所在行政区对上游提供的优质水源进行反向补偿,但是反向补偿在实践中总是被忽视[5]。当前,对于跨界水污染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