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红卫 章昭君
摘 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牵动国人的心,自2020年1月23日起,全国多个省份开始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安全卫生一级响应。作为重大公共安全事件,此次疫情不仅涉及个人利益,还直接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从法理、制度、实践等三维视角审视将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纳入检察公益诉讼范围具备正当性和合理性。上下互动模式是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纳入检察公益诉讼范围的有益选择;先颁行司法解释、再经过实践检验、后修法入法,是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纳入检察公益诉讼范围之进路。
关键词:重大公共安全事件;检察公益诉讼;三维基础;模式与进路
一、问题的提出
2020年初,武汉爆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随后,疫情很快在全国蔓延。为控制疫情进一步传播,各省在1月23日起相继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后,各省市开始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此次疫情的处理。在抗疫过程中,全国上下一盘棋,各司其职,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国家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5年7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13个省、市、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1]。在试点基础上,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将检察公益诉讼写入两部法律中,并对检察公益诉讼的具体适用范围做了基本概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