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务补偿数额是如何认定的

2021-09-05 13:33:48
华声文萃 2021年9期

今年1月27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新规定首次审结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案件当事人王女士作为“全职太太”,承担了大部分家庭事务,根据民法典第1088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的规定,法院一审判决,除了双方平均分割共同财产10余万元外,陈先生还需付王女士5万元经济补偿款。

截至目前,一些地方人民法院都适用民法典新规定审理宣判了此类案件,赔偿数额从8万元到12万元不等。

民法典第1088条对离婚家务补偿有何影响?补偿数额是如何认定的?法院判决的离婚家务补偿是否合理?记者近日采访了北京、浙江、广东等地法院办理此类案件的法官和相关专家,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调查。

2014年9月,浙江省衢州市的陳先生和金女士结婚,婚后生育了两个孩子。金女士作为“全职太太”照顾孩子,并包揽了大量的家务活。

自从2018年小女儿出生后,陈先生和金女士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夫妻关系不断恶化。陈先生三次起诉离婚,金女士最后同意离婚。她提出,自己一直照顾孩子、料理家务,没有固定收入,身体也因生育变差,要求陈先生进行经济补偿。

“调解中,女方一开始要求补偿20万元,男方表示补偿可以,但是20万元对于农村家庭来说太高了。”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航埠人民法庭副庭长叶柳娟说。

因两人没有其他财产纠纷,经过调解,金女士最终同意两个孩子由陈先生抚养,陈先生则同意给予金女士8万元的家务补偿,并当场全额支付了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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