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昊雯
《维清》诗旨历来有所争议,大致归纳为以下三种:以孔疏为代表,认为此诗作于成王时,诗人睹“象舞”而怀文王五伐,故作诗以“颂文王之法”;以朱熹为代表,认为此诗用以祭祀文王,然诗中未提及“象舞”,故疑小序有误;以方玉润为代表,认为此诗用于祭祀文王、颂其文德,小序不误,而误在郑笺。可见,学者们虽认同《维清》颂文王之功,但对此诗与小序之间关系的理解各不相同,这导致所诠释的诗旨略有差异。
一、《维清》经文释读
既对《维清》小序存疑,则先从经文开始解读诗义。
(一)维清缉熙,文王之典
从句式上来看,“维清缉熙”是对“文王之典”的形容。“清”字无训,其义同“清庙”之清,即政治上的清明。“缉熙”二字,另在《诗经》中出现4次:1.穆文王,于缉熙敬止。(《大雅·文王》)2.于缉熙,单厥心。(《周颂·昊天有成命》)3.俾缉熙于纯嘏。(《周颂·载见》)4.学有缉熙于光明。(《周颂·敬之》)
其中,毛传对这二字解释不一:在《文王》篇中释之为“光明”;在《昊天有成命》篇中训“缉”为“明”,训“熙”为“广”;在《载见》《敬之》中无释。郑笺则将这两字作为固定词,统一训为“光明”,在《维清》中亦然。
《说文》“缉,绩也”,段注认为,“缉”本指从事与麻相关的农务,引申为“用缕以缝衣”。朱熹训“缉”为“续”,与“缉”的这一层引申义更吻合。
《说文》“熙,燥也,从火巸声”,“巸,广颐也”,引为宽广。段注认为,《昊天有成命》中,“熙”为“巸”之假借,又引《周易》《大戴礼》证“光即广”,则“熙”训为“广”不误。
若把“维”当作语气助词,则句中只剩“清、缉、熙”三字有实义,这解释不通。而“维”与“缉”位置相对,词性或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