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楼盘表的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数据共享

2021-09-07 11:36郭松山陈方博
中国房地产·市场版 2021年8期
关键词:数据共享

郭松山 陈方博

近年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如何进一步提高房屋交易管理服务效能,向各类房地产市场主体提供规范、标准、便捷地服务给出了全新的工作思路和要求。如何尽可能地实现“让群众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有力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成为各地管理部门亟需思考与解决的问题。

摘要: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和面积管理数据为基础,强化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通过房屋使用和管理数据,以及与公安、民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自然资源与规划、法院等部门数据共享,强化资源整合、协同联动,有力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尽可能地实现“让群众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

关键词:网签备案;数据共享;房源核验;交易主体核验

中图分类号:F2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9138-(2021)08-0020-23 收稿日期:2021-05-18

1 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1.1 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的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4号)主要职责第5项规定的“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2018年12月26日,经国务院同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關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要求在全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全面实行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加快推进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全国联网工作。2020年7月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下发《关于加强房屋网签备案信息共享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通知》,鼓励通过信息共享,优化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水平。

1.2 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的意义

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是房屋交易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既是交易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也是政府获取成交价格的具体手段并为房地产宏观决策提供数据支撑。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不断提高,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数据不仅用于防止开发商、业主或房屋中介等将房屋一房多卖的行为,同样可通过与公安、民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自然资源与规划、法院等部门数据共享,强化资源整合、协同联动,有力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尽可能地实现“让群众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

1.3 建立楼盘表,实现动态更新

楼盘表是基于房屋面积管理建立,服务于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和各项外延服务的基础信息链。2020年4月1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印发全国房屋网签备案业务数据标准的通知》(建办房﹝2020﹞14号)对楼盘表数据进行描述,包括楼盘表基础数据、交易网签备案数据、应用扩展数据等。

楼盘表数据应依据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物业管理、房屋使用等数据,以及各类共享服务数据等,这里的数据不仅是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数据共享给公安、民政、税务等部门使用,也包括其他部门通过相关的业务场景产生的数据对楼盘表数据的“反哺”,做到楼盘表数据的动态更新,从而协助政府实现“以图管房,以房管人”。

2 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数据共享建议

2.1 与公安部门数据共享

通过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信息共享,公安机关可获取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等相关信息,不再要求提供相关合同原件或者复印件,简化落户或办理居住证核验环节,实现当事人仅凭身份证件即可完成交易主体核验。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与公安机关可积极共享房屋租赁信息,提高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人户一致率,实现流动人口管理和租赁房屋管理有机结合、相互促进。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与公安部门数据共享字段建议:交易者全称、交易者证件号码、合同编号、业务类别、合同状态、合同生效日期、房屋编码、行政区划、房屋坐落、单元编号、房间号等数据信息。

公安部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数据共享字段建议: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户籍信息、居住证类型、居住证办理状态、个人照片、现居住地址、发证机关、签发日期、证件有效日期等信息。

2.2 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享

通过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信息共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以第一时间掌握从业人群信息,提高就业创业基础数据的采集准确性。可以增强风险评估能力,提升行政决策和科学管理能力。通过楼盘表数据分析,可对就业、失业人员进行动态监测和预测预警,为规范决策行为提供信息支持,提高人社决策的精准性、科学性和有效性。由于房地产市场火热,很多城市采取限购、限售和人才引进政策,在购房资格核验环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数据共享可以加快房屋交易主管部门核验购房人购房资格,同时核验标的房屋是否符合上市流通要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数据共享字段建议:法定代表人、企业名称、佣金金额、经纪人编号、经纪机构编号、合同编号、合同状态、合同生效日期、房屋建筑面积、成交金额、房屋编码、房间号、单元编号、交易者证件号码、交易者全称、房屋坐落、行政区划等信息。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数据共享字段建议:姓名、性别、从业人员证件类型、从业人员证件号码、从业人员证件地址、人员编码、从业人员类型、学历、联系电话、从业人员状态、归属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等数据信息。

2.3 与民政部门共享

民政部门可通过房屋网签备案系统信息,确定住房拥有情况,是否符合医疗救助和困难补助等申请政策,统计人口流动数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与民政部门数据共享字段建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发证机关、日期、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合同价格、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金里单位、合同开工日期、合同竣工日期、楼盘表、交易者证件类型、交易者证件号码、交易者全称、房屋坐落、房屋编码、房间号、单元名称、单元编号、楼层、房间号、交易资金监管信息等信息。

民政部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数据共享字段建议:户籍类别、国籍、买受人来源、交易者性质、交易者户籍、销售范围、交易者证件类别、交易者证件号码、交易者全称、建筑面积、套内面积等信息。

2.4 与税务部门共享

纳税人办理房屋交易纳税申报业务时,税务机关可通过房屋网签备案系统获取房屋买卖合同信息,自动核验税源信息,有效避免“阴阳合同”等偷税漏税的不法行为。同时,纳税人无需提供纸质合同,加快实现房屋交易纳税申报“无纸化”“免填单”,税务部门也减少了手工录入,缩短办税时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与税务部门数据共享字段建议:论业务类别、实际业务类别、交易者证件类型、交易者证件号码、交易者全称、房屋坐落、房屋编码、房间号、单元名称、单元编号、楼层、房间号、成交单价、成交金额、交易资金监管信息等信息。

税务部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数据共享字段建议:法定代表人、企业名称、佣金金额、经纪人编号、经纪机构编号、合同编号、合同状态、合同生效日期、房屋建筑面积、成交金额、房屋编码、房间号、单元编号、交易者证件号码、交易者全称、房屋坐落、行政区划等信息。

2.5 与不动产登记部门共享

自然资源部门可通过房屋网签备案系统信息,统一产权人身份认证,对于能够通过实时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再需要群众重复提交,缩短预告登记和不动产证办理流程,压缩预告登记和不动产证业务办理时间,方便群众办事,提升办事效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可通过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房源核验、交易主体核验,有效防范已司法限制或抵押等受限房屋违规出售等行为的发生,保障房屋交易安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与不动产登记部门数据共享字段建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发证机关、日期、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合同价格、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金里单位、合同开工日期、合同竣工日期、楼盘表、交易者证件类型、交易者证件号码、交易者全称、房屋坐落、房屋编码、房间号、单元名称、单元编号、楼层、房间号、交易资金监管信息等信息。

不动产登记部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数据共享字段建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信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信息、不动產权证编号、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不动产单元号、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面积、使用期限、权利其他状况等信息。

2.6 与法院共享

通过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信息共享,为司法案件执行、限制高消费人群等业务提供便捷服务。实时共享房屋网签备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房屋查封等信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房屋交易管理过程中,可对房源信息进行核验,查看房屋状态是否为查封等;查看房屋交易人员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房屋交易人员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交纸质房屋买卖、抵押、租赁合同。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时,可实时查询相关信息,为执行程序依法确认涉案房屋买卖、租赁信息和被执行人信息等提供便利。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与法院数据共享字段建议:乡镇/街道办、土地使用年限、土地权性质、套内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所在起始层、路街巷、楼层名称、楼层编号、建筑面积、建成年代、集体土地使用权类型、户型结构、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分摊面积、房屋坐落、房屋状态、房屋用途、房屋性质、房屋销售状态、房屋楼盘表状态、房屋类型、房屋结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户型、房屋抵押状态、房屋朝向、房屋查封状态、房屋编码、房间名称、房间号、单元名称、单元编号、保障房类型等信息。

法院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数据共享字段建议:负责人姓名、负责人电话、企业名称、法人联系电话、法定代表证件类型、法定代表证件号码、销售名称(推广名)、企业性质、企业电话、查封日期、查封机构、裁定编号、解封日期、解封机构、交易者全称、交易者证件号码等信息。

3 网签备案数据服务效能体现

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要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统计、分析和监测,有关部门要及时发布市场调控和相关统计信息,稳定市场预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通过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及时掌握真实的市场情况,从而分析市场、研判市场,同时了解市场对政策的反应,为房地产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构建跨部门、跨层级的楼盘表,强化房屋买卖、转让、抵押、租赁、面积管理、房屋交易档案、房屋中介、个人住房信息管理,对新建商品房、二手房,以及保障性住房的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登记机构在获取房屋转让、抵押等相关交易信息后进行登记,有效防范一房多卖、失信人员违规买卖房屋等行为的发生,保障房屋交易安全,维护房地产权利人合法权益,有利于稳定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可减轻群众负担,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甚至不跑腿。

作者简介:郭松山,郑州市房地产市场和交易管理中心。

陈方博,建信住房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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