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璐 邹明 张蓉
摘 要:基于资产证券化的一般原理,结合国外专利证券化的实践,对专利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展开论述。无论是在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专利资产证券化的难点之一都是基础资产的界定。因此,主要从基础资产的国外立法出发,探讨专利证券化中基础资产的认定标准以及基础资产的种类,最后从法律风险和经济风险两个方面对基础资产风险防范措施进行了总结。
关键词:专利证券化;基础资产;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D922.287 文獻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1)23-0109-05
引言
专利证券化最早起源于美国。1985年,耶鲁大学成功研发艾滋病治疗的一种方法并获得了发明专利。1987年12月,为了研发新药“Zerit”,耶鲁大学和Bristol-Myers Squibb公司(以下简称BMS公司)签订了专利独占许可协议。耶鲁大学为了项目融资,与Royalty Pharma公司签订协议,把2000年9月到2006年6月的“Zerit”新药70%的应收专利许可费以1亿美元价格转让给Royalty Pharma公司。之后,Royalty Pharma公司对该药产生的应收专利许可费进行了证券化交易。该案中,专利许可费证券化程序如下:Royalty Pharma公司设立特殊目的机构BioPharma Royalty信托,把未来6年的“Zerit”药品专利许可费转让给BioPharma Royalty信托。BMS公司按季度向指定账户支付专利许可费。然后,BioPharma Royalty信托以专利许可费作支撑,按照偿付顺序和利率的差别,发行了优先受益证券、次级收益证券和剩余收益证券三种证券。
在封建社会,农业的发达程度标志着国家的先进程度。工业革命后,机器的使用标志着国家的先进程度。第二次工业革命后,电器的使用标志着国家的先进程度。……